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制度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指南申请范围:本市已公布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沪价费[2008]015号、沪价费[2008]016号、沪价费[2009]002号、沪价费[2009]005号及补充通知、沪价费[2010]002号)以外的新增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新项目:1、对现有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
2、诊疗目的和服务内容与现有项目相同,改变使用的器械、仪器、设备、试剂等,或改变技术操作流程的项目
3、正在临床进行科研实验,或不符合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项目
4、诊疗目的不明确、效果不明显,或由于落后已被淘汰、正在逐步淘汰的项目
5、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项目
需要开展新项目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资料:1、《XX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受理表》、《XX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表》
(可上网下载:XX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其他行政行为)2、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件)
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同时抄送市卫生局、市医保办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地址:XX省威海路48号12楼,联系电话:021-23113926理
受理时间:受理时间:每周二下午2:00—5:00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规定的,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或修正,否则不予受附件: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附件: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不得以某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的名称命名)2、项目类别(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3、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内涵、诊疗内容、除外内容等需要说明的情况)4、技术规范(包括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标准、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