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乘公交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伤
大学教授早上乘坐公交车猝死,因工伤认定被否,其家人将天河区人社局诉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7月16日原告收到广铁一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死亡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为工伤,应由被告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第三人广东金融学院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20xx年3月8日6时40分左右,广东金融学院的刘老师离开家门,7时20分左右在公交车上突然从座位上晕倒,车上乘客通知司机,司机立即拨打120和110,其间对刘老师采取了简单的急救措施
7时35分左右,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证实刘老师已死亡,警方确认死亡原因为猝死
刘老师生前任职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系财政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承担教研室管理和教学工作
6月7日,刘老师的家属向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广东金融学院在工伤认定申请中表示,刘老师是教学骨干,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出事前刘老师正忙于教学以及科研工作,包括辅导、修改学生毕业论文、准备科研课题的调研等,单位同意申请工伤认定
8月7日,天河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老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
刘老师的家属不服该认定,将天河区人社局诉上法庭
家属:事发前夜有加班批改论文至凌晨刘老师家属称,事发前一天即20xx年3月7日下午,刘老师在系里开完会,会后和教研室的其他同事讨论科研工作
同事证言称,刘老师在当晚8时左右离开办公室前,曾经把手里拿的食物全部掉在地上
刘老师回到家后,双手捂着胸部,说身体不适、胸闷
休息一会后,继续批改学生论文,一直到次日凌晨2时
代理律师表示,刘老师的病发时间为事发前一晚,且持续至事发当日,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病发死亡”之视同工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