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xx县工作指挥部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备案制度一、各指挥部根据重要工作的进展、发生的问题、出现的迹象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全面、认真及时地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备案。二、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范围(一)指挥部重大事务管理情况1、重大项目实施前涉及征地、拆迁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包括征地、拆迁政策、拆迁安置补偿情况等。2、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包括招投标环节、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劳资纠纷等。3、重大项目引发的组织群众性活动,发生重大安全和灾害事故等(二)指挥部财务重大收支情况。主要有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拨付使用等(三)指挥部组织管理情况。主要有指挥部主要领导因事出部两天以上或伤病住院等(四)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三、报告内容及时限1、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二天内上报县总指挥部办公室,突发性事件应在一小时之内报告总指挥部办公室。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原因、结果、处理情况。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可先报送初步情况,随着事态的发展,补充报告,报告应遵循逐级报告的原则。3、对重大事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四、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社区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的,予以诚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