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行办法为严格规范各类决策程序,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2、党风廉政建设、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1项;2、本单位内干部任免和调整;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各类项目安排对照农业开发政策,坚持申报信息公开、确定项目公正、实施项目规范、验收项目严谨,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可追溯、可督查、可问责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严格执行上级财经纪律和机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支部书记、主任或分管副职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等必要程序后,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2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副职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