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工程质量奖罚制度1
总则(1)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XX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奖金设置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1%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1)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2)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1)获鲁班奖工程,按25元/㎡奖励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按20元/㎡奖励
2)获竣工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15元/㎡奖励;银质长城杯按10元/㎡奖励
获行业、省部级质量奖项按竣工长城杯进行奖励
3)获结构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8元/㎡奖励;银质长城杯按5元/㎡奖励
4)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5000元
对同一工程的质量奖励不累计计算
5)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按上述奖励金额的20%对联合体项目部进行奖励
6)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栋号工程师、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平均奖的2
7)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北京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小组”奖励2000元,对获公司优秀“qc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8)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