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法律风险提示引言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蔓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进行科学部署,全面打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战役已经进入决定性阶段
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如果科学规范地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大量医疗废物,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是摆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疫区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面前的重大任务,同时,如何防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是相关责任主体面临的重大命题
本文将就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向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法律风险提示
关于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该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第三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主要内容一、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当前,关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7、《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