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消防监督检查模式的思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五月一日实施,《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和应该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
《规定》的实施,给消防监督工作带来新的变化,促使消防监督工作必须转变机制,重新调整,树立消防监督工作的的新观念
一、给消防监督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规定》的实施带给消防监督体制的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改变了多年来形成的以消防部门的行政管理代替依法监督的现状,从以下几方面不难看出《规定》带来的变化
首先,明确了被监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其职责
《规定》第一次以国务院令的形式规定了被监督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并规定了职责与范围,明确被监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使消防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单位在消防工作的职责范围、责任范围得到清晰的划分,解决了消防监督部门大包大揽消防安全工作、被监督单位依赖消防监督部门管理自身消防问题的现状
彻底改变了消防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单位一对一、相互绑在一起的局面
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新的消防监督机制
其次,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增加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和数量
《规定》阐明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确定了重点单位的划分原则
按《规定》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重新界定和申报工作,使消防监督工作更全面、更广泛、更切合实际
新的界定标准决定消防重点单位的数量成几何数字增长,这一变化也要求我们去改变消防监督体制和监督程序
第三,明确了被监督单位对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的内容和频次
《规定》把本应该由被监督单位自身消防管理人员实施的工作和权力还给了被监督单位,把消防监督人员从被监督单位消防安全保姆的岗位上解放出来,改变了消防监督人员越殂代庖变成被监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