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工伤待遇追偿权
内容提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除了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款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案情简介20xx年10月9日,永安正大有限公司(下称正大公司)职工陈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12月14日,福建省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为工伤
20xx年6月23日,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劳动能力障碍八级
陈某不服永安市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仲裁裁定向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永安市法院判决正大公司应当支付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款合313516
20xx年1月18日,正大公司向陈某支付上述所有工伤待遇
2月5日,正大公司向永安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为陈某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2月26日,永安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作出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待遇款24080元
4月25日,正大公司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永安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正大公司为陈某缴纳20xx年9月至20xx年2月的工伤保险费
裁判结果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
永安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职责包含工伤保险的登记、保费的核定征缴、待遇支付等
本案中,陈某在上班办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陈燕萍通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陈某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