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及招聘方案的制定自2005年国家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来,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相继组织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去年,我市对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实行公开招聘,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工作,今年年初,在总结过去招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对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程序、方法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下面,就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招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招聘方案的制定进行讲解
一、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一)公开招聘的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政策性安置、组织任命、涉密岗位人员,以及符合我市调配条件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政策性安置人员:指军转干部、计划内安置退役士兵等
第2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组织任命人员:指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人员
●涉密岗位人员:指不宜公开的岗位,如:机要人员
●符合我市调配条件的人员:指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28号)规定的可以通过调配方式进入的人员
(二)公开招聘人员条件1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济南市常住户口(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户籍和年龄限制)
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不能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需要回避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