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监局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制度一﹑公开办事示证上岗制(一)窗口单位统一制作明示个人姓名、照片、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卡及挂牌(胸卡),在工作显眼位置设立岗位卡,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证上岗,热情待人,使用文明语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三)窗口受理工作和业务咨询、事务办理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程负责答复、办理,直到事务办结为止
(四)窗口单位利用各种形式设置告示栏,张贴注明工作人员的照片,印制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责、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将公开办事制度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列入目标考评考核
广泛征求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为加强监督管理,设立监督意见箱,对违反本制度的可监督举报
二﹑公开办事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为强化**内部管理,体现便民、服务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1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三)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四)经办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第1页共8页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对要求办理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首办责任人应即时决定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