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雷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育、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仪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能力
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
由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通过业余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购置计划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经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计划外临时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
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账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
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汇总,按要求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条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技术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全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