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一、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邓小平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明确地指出我国当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
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围绕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以及我国目前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动力
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题中应有之义
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则是我们取得伟大胜利的一条最为重要、最为宝贵的基本经验
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
第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的安定
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和完善,并由此克服不顾经济效益的粗放增长方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经济的大起大落现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还是社会不同群体收入分配的“调节器”,通过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有助于实现先富促后富、最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