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及综治、安全生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处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我处人员的政治敏感性,增强全处人员的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工程处内部安全和稳定,当在我处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作出妥善的紧急对应措施,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及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处各科室
第三条信息范围1、涉及工程处的所有涉外事件
2、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工程处管辖范围外发生的牵涉工程处或员工(包括劳务工)的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3、到工程处进行业务联系(或协作)的单位或个人在办公、施工、生活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外来务工人员在上述现场外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工程处利益、声誉的事件
第四条事件等级分类1、重大事件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以下事件:1)发生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2)造成群死群伤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火灾、交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等;3)造成工程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被盗、被抢等重大刑事案件;4)造成员工(含劳务工)身体严重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被盗、被抢重大刑事案件;5)发生火灾事故;6)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10万元人民币);7)造成员工(含劳务工)3人(含)以上集体中毒的;第1页共5页8)9)在同一场所,员工(含劳务工)4人(含)以上同时感染同一疾病的;员工及施工人员(含劳务工)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纠纷;10)外来施工队内部纠纷造成群体性上访、停工、堵塞交通、影响工程处正常秩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11)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黄、赌、毒”事件(包括外来施工队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12)发生不法分子持刀、枪等器械威胁工程处或员工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