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XX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保障工作应便民和及时
第四条在改善城市贫困居民生活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保障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
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划拨民政部门后,实行专户管理,区、县民政部门应按月向辖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划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保证按时发放
市人民政府每年专项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用于对财政困难和保障任务重的区、县的补助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工作,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发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企业工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