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具体要求0628附件1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的要求,财政部、水利部决定,在第三批重点县中安排100个县,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集中开展高效节水(喷灌、微灌及管灌)灌溉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县)
具体要求如下:一、选择条件试点县名单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分配的名额,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确定
试点县除符合重点县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节水灌溉需求迫切试点县应是农业灌溉用水紧张、对节水灌溉需求迫切的县,县委、县政府对高效节水灌溉工作高度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工程预期效益显著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粮食主产区
(二)节水灌溉规划完善试点县应具有由专业单位(水利科研院校、规划设计单位等)编制的节水灌溉发展规划,或在已有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中完善高效节水灌溉规划内容,规划深度要落实到自然村,发展规模适1度,可操作性强,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三)基础条件良好高效节水灌溉有一定基础和规模,计划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区域具备适合规模发展喷灌、微灌和管道输水灌溉的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发展喷微灌的集中连片面积一般不低于3000亩,且有稳定可靠的水源保障
项目区农业种植结构应尽量统一
规模化经营程度高,农业管理水平较高
项目区交通便利、动力供应可靠
(四)具有相应投入能力试点县应具备相应的财政资金投入能力和较强的资金整合第1页共4页能力,能够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要求
(五)具有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节水灌溉基础工作扎实,县乡两级技术力量较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健全,具备较强的工程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和建后服务工作
二、建设目标与任务每县平均每年新增高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