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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清理征求意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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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了贯彻落实《通知》,切实做好这次规章清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办发〔**〕11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市政府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市政府1997年以来制定的现行规章。二、清理原则(一)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二)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三)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四)在规章清理中发现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与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要提出处理建议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处理。三、清理工作要求(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对本通知所附《现行规章目录》(附件1),属于本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实施的规章,要逐件认真研究,如果认为应当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应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并填写《规章清理建议表》(附件2);对国务院制定的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现行规章,亦可以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并填写《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附件3)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清理建议表》(附件4),于**年6月10日前反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意见汇总后报县政府,经批准后于**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及时清理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规章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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