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一、为加强出勤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律实行考勤登记制度
三、本单位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
高级管理人员自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单位不提倡劳动者的加班行为
单位施行加班审批制度,凡劳动者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部门进行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劳动者自愿延长动时间的行为
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后,应先与单位协商补休,如协商补休不成,单位则应支付加班费
单位将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后的六个月内安排其补休,因单位原因使劳动者不能在此期间补休的,单位会在第七个月支付其加班费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为其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单位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劳动者在未履行有效请假手续情况下的不按时上下班,日缺勤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按旷工论处
六、劳动者一个自然月份内允许迟到3次
七、劳动者一个自然月份内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少于3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劳动者在三个自然月份内累积旷工达6个工作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除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到单位处按作息时间正常出勤与退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单位安排考勤员与审核员监管考勤登记制度,并负责将劳动者出勤情况报告人力资源制作《考勤考核表》,但《考勤考核表》在与劳动者的加班书面申请相互印证时,方可作为加班依据使用
劳动者不得代替填写考勤记录,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九、劳动者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通知考勤员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早退或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