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政策问答1、建筑施工企业如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市政府[20xx]74号文和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地税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劳险[20xx]361号)的要求,依法为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按市政府[20xx]74号文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持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银行账号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5、工程招标中标标书、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及复印件;6、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向所在地税机关直接申报
3、建筑施工企业以什么方式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统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建立工伤保险参保期限
参保期限自项目参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终止
5、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计算
根据市政府[20xx]74号文精神,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按1%费率计算缴纳,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
5‰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6、办理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参保证明应携带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携带地税部门审核后《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及税务部门的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审核登记后到工伤生育科办理开具证明手续
7、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