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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任何费用 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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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任何费用北京9月27日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就《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据了解,《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预计近期内可审议通过。《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但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细腻和繁多,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加之,部分用语与《职业病防治法》不一致,因此国家安监总局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原《办法》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因此,将原来每年一次申报变更为第一次申报后没有重大变化不再每年申报。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确认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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