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XX〕1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5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一)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发挥XX市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宁夏软件园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特色农副产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等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结合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XX县区和千村电商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实施“规范促进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推动落实《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XX年第7号)
引进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第三方电商平台企业落户我区
鼓励电商企业利用物品编码技术,实现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移动商务领域的运用
推动本地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的宁夏特色产品馆,拓展我区名优特产品外销渠道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信息化建设办、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二)落实电子商务科技支持、要素保障和财税支持政策
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
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鼓励其参与直购电试点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第1页共9页区财政厅、科技厅、物价局、地税局、宁夏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三)规范电子商务主体注册经营
县域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