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格式要求附件1: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4日为加快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的建设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等相关规定,XX县区人民政府拟对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的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二)征收范围
XX县区铁铺农贸市场、XX县区新农辉煌渔具店,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水王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捷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蔡甸电信公司、幸福春天小区、XX县区财政局、人防工程设备厂、武汉健康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济医院蔡甸院区、XX市金碧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部分房地产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最终勘界结果为准)(三)房屋征收部门:XX市XX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法生态示范城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蔡甸街办事处(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1、被征收房地产户数12户;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具体数据均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实际面积和户数为准
二、征收补偿执行的法规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