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管理一、职业病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职业病医学定义从医学角度讲,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过了一定限度,使得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和器质性病变,从而出现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的一类疾病。2.广义的职业病根据职业病的定义,在生产劳动中,劳动者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都可以称为职业病。3.法定职业病(狭义职业病)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包括进去。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只能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职业病名录,列入职业病名录的职业病被称为法定职业病。人们通常所说的职业病一般指法定职业病。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5.职业病必备条件在我国,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1)患病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6.职业病和普通疾病的区别职业病与普通疾病有五点区别:(1)病因(即职业危害因素)明确,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以消除和减少发病;(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可以检测的,而且达到一定程度才使劳动者致病;(3)在接触同一因素的群体中常有一定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及时处理和治疗,康复容易;(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所以发现越晚,疗效越差。二、职业病诊断(一)职业病诊断原则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综合分析其疾病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做出诊断结论。在提供的资料难以确诊时,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医学检查、住院观察或诊断性治疗后,再做出诊断。原则:(1)由取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照诊断范围进行;(2)推定原则(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3)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二)职业病诊断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1.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均对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规定,如下:Ø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Ø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Ø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Ø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2.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Ø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Ø报告职业病;Ø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Ø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3.诊断医师的组成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