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氯乙烯职业中毒伴发过敏性皮炎的调查1995~1998年我市先后发生18例(14起),三氯乙烯中毒伴过敏性皮炎,结果报告如下
1材料来源临床资料由东莞市职业病诊断组提供;现场调查由东莞市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完成
2发病情况18例患者发生于1995年12月至1998年6月,其中1995年4例,1996年8例,1997年4例,1998年2例;年龄为16~28岁;女性8例,男10例
散发于14个厂,其中以电子厂和五金厂最多(占55
发生的工种有洗净或洗抹(12例),插件、组装、除腊、喷漆、撕胶纸和技术员各1例
患者均有三氯乙烯接触史,接触时间为15~40天(17例,占94
4%),另一例为110天
主要临床表现是全身出现红色、大小不一的点状皮疹,出现顺序面部、上肢、躯干、下肢,继而发展为红斑、斑丘疹,呈多型性并融合成片,7~15天后逐步消退并留下色素沉着
少数病例(4例)呈剥脱性皮炎变化
3现场调查病例的工作场所均有使用三氯乙烯或洗机水,作业面无足够抽风排毒设施,部分厂采用中央空调无有效排气而导致毒物扩散至其他工种
作业工人多为手工操作,无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可同时从呼吸道吸入和皮肤吸收三氯乙烯
18例患者作业现场(事故后)空气中三氯乙烯浓度检测结果为35~565mg·m-3,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4讨论18例患者的发病原因除了产毒工艺通风排毒设施欠缺,无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外,个体敏感所致的变态反应是一不可忽视的因素
工业毒物作为变应原(常为半抗原),通过皮肤接触,引发变态反应,常见的变应原文献有大量报道[1],但未见有提及三氯乙烯所致的变态反应,我国GB11505-89《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亦未提及此危险
广东省1993~1997年发生三氯乙烯危害55人中,有皮肤损害的45例,占80%[2],从而提出了三氯乙烯职业危害的新问题和重新修订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