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及历史意义(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地基本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勇气,不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为政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结构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安机关的管理水平、执法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在继承发扬我国法治优良传统、吸收借鉴国外法治文明成果的同时,封建思想残余、资产阶级腐朽法治思想对公安机关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
从公安队伍现状看,通过组织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确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但是,在少数公安民警中,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有发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必须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坚持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在这一意义上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公安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造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