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县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综合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违法所得
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
(二)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违法所得
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的行政处罚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行为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有违法所得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有违法所得;阻碍调查或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二章民办教育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