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度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公告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103号)精神,2010年我省将公开选拔346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拔计划全省计划招考选拔生共346名,其中株洲市21名,岳阳市12名,常德市42名,张家界市13名,衡阳市100名,娄底市23名,怀化市98名(注:其中靖州申报计划5名),永州市12名,郴州市25名
二、选拔范围1、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2010年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2、选拔对象一般为具有湖南省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跨地区报名,鼓励毕业生回原籍工作
三、选拔条件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作风正派;3、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学习成绩优良
4、本、专科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6月25日至1992年6月25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79年6月25日至1992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少数民族以及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选拔
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