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推动课程改革,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特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
一、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开合理,按照上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评议、审批手续,并公之与众
二、党政工团政府部门和政府下属职能部门颁发的与教职工本职工作相吻合的个人荣誉称号,我校党政工评出的先进个人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是针对个人的、学校同意推荐上报的,有证书的,评选出来的
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责综合评定,由群众评议推荐,处、室、学年组申报,学校支委会审批
三、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事情的隐密程度和当事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支委会决定
记过以上处分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一)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二)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和和学校档案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学生,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和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6、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作出显著贡献者
7、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率高、第1页共12页效益好者
8、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四、奖励说明对照上述条件情况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或给予口头表扬等单项奖励
1、凡未经学校同意或学校推荐的各种荣誉称号,学校不予奖励
2、凡已取得荣誉称号,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