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朐公司的日常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临朐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三)临朐分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临朐分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六)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指派的工作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协助,各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分公司各个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形式第八条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
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
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
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
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
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
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包括
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