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部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消防安全由校长负责、协调,有部分教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实行部门防火责任制,并由部门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3、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管理消防设备的部门要负责管理好消防设备,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6、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7、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随时熄灭
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10发现火警,应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11、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3)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