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工地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安全科,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报市安监站、市劳动局、市工会、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3、公司在接到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报告后,安全科应立即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4、凡发生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未经查处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发生事故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标记,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清理现场
6、长期完整的保存事故调查处理的资料,作为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的材料
7、每月必须在次月3日前做好工伤事故统计表
XX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特制定本规定:一、各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发生生产事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顽忽职守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本项目或职责范围内防范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三、各项目部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生产事故发生的工作会议,由项目部管理层人员参加,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四、各项目部必须制定本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报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