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注册官制度实施办法工商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金信工程总体技术设计方案》、《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我省信息化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投资、统一施工”的原则,为从源头和加工环节上保证数据质量,规范数据使用,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以下简称数据),是指工商部门业务流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计算机应用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其他以各种方法接收的外部数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第四条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按照职责分工,各业务部门要负责相应数据的采集工作。第五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技术保障和管理维护,各单位要成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联系人。明确各-1当竞争、传销或变相传销、商业贿赂、走私贩私、非法经营等违法案件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其直接查处的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商标监管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基本情况的录入、检验和校对;其直接查处的商标侵权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广告监管机构。负责广告许可基本情况的录入、检验和校对;其直接办理的查处广告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经济检查机构。负责对其直接查处的违法企业的信息录入、校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12315、消费者协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已掌握和确认的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法制机构。负责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涉及违法企业的信息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参与信息化建设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3第二十三条各责任分工部门要实行录入人员责任制,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责任到人。数据采集人员要强化质量意识,熟练掌握正确的采集和审核方法,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采集各类数据。第二十四条数据录入应遵循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录入人员应及时录入、检验和校对数据信息,不得无故拖延;录入时要认真核对原始档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应录入的数据,必须全部填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得遗漏。第四章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第二十五条要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对已经录入的数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业务处室牵头,对所管理的数据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排名公布,定期对问题数据在内网上公布。第二十六条定期检查。信息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数据进行完整性和合理性的逻辑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造册,通报有关部门,作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第二十七条不定期检查。数据质量领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对电子档案管理考评标准对系统或各职责部门进行检查,包括对电子数据进行准确性、冗余性、完整性检查,抽调部-5补录的,或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数据的,由业务部门提出书申请或由信息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信息管理机构必须先做好备份方可进行,并对每次修改或补录的时间、内容、维护原因、责任人等进行详细记录,书面材料必须登记存档。第六章数据交换使用制度第三十三条按照数据归口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由数据归口业务处室负责进行数据交换使用的审核上报工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支持。第七章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第三十四条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应根据责任分工,切实保证数据质量。第三十五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六条建立管理机制,按照数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各业务处室对全系统的本业务的所有数据质量负责。责任划分以数据库操作记录为准,用户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