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344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
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
第五条在仓库、堆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