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北林区人社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七)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八)研究有关信访和社会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九)审议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的重要的业务工作;如: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干部第1页共3页管理、病退审批及工龄接续等业务事宜
(十)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三、会议的程序及要求(一)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