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升降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合资公司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部门是电梯、升降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
第五条使用单位负责电梯、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六条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梯、升降机知识,能正确操纵电梯、升降机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态,并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见故障
第八条维修人员应受过技术培训,掌握电梯、升降机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构造与功能,能处理及排队各种故障,能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日常性的维修保养
第四章常规检查第九条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临时性检查四种
第十条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由装置电梯、升降机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并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升降机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五章维护保养第十二条电梯、升降机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升降机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十四条电梯、升降机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升降机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档案的内容
第十五条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升降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