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教育局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修改稿)XX县区教体局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体现教体局机关便民的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局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教体局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第四条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第五条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学校上报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第六条对学校呈送的转报件,经局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5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第七条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第八条办事人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县教体局办公室进行投诉,电话:5900168。第九条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犯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股室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