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巡查制度工商所市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全方位监管职能,规范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场巡查原则1、坚持依法巡查的原则;2、坚持效率、统一、合理分工与内部权力互相制约原则;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廉洁原则;4、施行目标管理、属地管理、责任追究、普遍巡查原则;5、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6、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市场巡查范围工商所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
包括各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除外)、商品流通企业、各种服务行业;各类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商业活动集中区域;各类展销活动;适宜利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的各类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场巡查内容(一)检查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资格1、是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2、是否在核准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3、使用的公章、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一致;4、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5、是否进行年检验照并查验贴花;6、是否超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7、是否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8、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以及注册登记时提交虚假注册文件的行为
(二)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1、是否未取得专项审批而擅自从事该项经营;专项审批证件是否有效、内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2、是否超越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或授权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是否有商标侵权行为;4、抽查检验商品,看是否有销售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标识不全,过期失效、变质,数量不足,掺杂掺假商品的行为;5、是否有虚假广告或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