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政综〔****〕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一)强化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我区是粮食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
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在确保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农业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粮食分局
(二)强化有关单位职责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
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
各级政府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区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粮食分局,各乡第1页共6页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