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解决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公务车定编5篇第一篇: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解决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公务车定编【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琼府办函〔2006〕51号【发布日期】2006-04-07【生效日期】2006-04-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解决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公务车定编的函(琼府办函〔2006〕51号)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根据《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XX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的通知》(琼编〔2005〕22号),省口岸办公室与省海防办公室合并,成立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同时挂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我厅副厅级机构
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内设海防管理处(打私管理处)、海港口岸管理处和空港口岸管理处;设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2名,编制人员21名(含4名过渡事业编制),离退休干部23人
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编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04〕23号),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应定编小汽车6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主任1人1辆、副主任2人1辆、其余工作人员2辆)、特殊用车2辆(主要用于海港口岸管理处和空港口岸管理处分别赴美兰机场和秀英港值班)
二○○六年四月七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96号【发布日期】2005-11-20【生效日期】2005-11-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专项调研报告的通知(闽政办[2005]196号)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