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行政复议过程中采用的证据制度,不仅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审查案件的质量,而且对于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还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都是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但在行政复议法中,由于对证据方面的规定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没有统一的证据采信标准,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对证据使用和确认随意性大,很难保证行政复议的公平性和结果的正确性,已经对行政复议的行政救济主渠道作用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因此,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又必须符合国情及现阶段实际情况,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握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为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正确使用证据,充分考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笔者试图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对行政复议证据的有关问题加以分析,以供商榷
一、从行政诉讼证据认识行政复议证据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证据制度,已对原《行政复议条例》作了的重大创新,但是目前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仍处于相对滞后状态,仅有少数的几个条款散见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中
特别是行政复议过程中证据如何质证和确认等问题没有规定,如何认定事实,在客观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取决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
因此,没有科学而又合理的复议证据制度建构,就不可能有依法行政、复议为民的稳健推进和有序开展
为此,我们需要对行政复议证据制度进行研究和完善,充分发挥复议功能,践行法治
(一)从证据的来源认识复议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运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认定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最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也就是说,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双重性或中间性的特点
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用来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