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责任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编制单位:贵州顺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城北二级客运站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职责,确保城北一级客运站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上级部门规定以及而制定
第三条本工程实行“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二章建管局质量管理职责第四条建管局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完成对质量体系的建立
第五条根据岳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依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工程开工初期应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方针及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条建管局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水利部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海河流域分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管局应监督各参建单位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管局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抽检
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条建管局抽查监理单位监理日志、施工单位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记录及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建管局在工程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单位
第三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向岳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现场派出相对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要求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必须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