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九小学籍管理制度下胡良中心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下胡良中心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一、新生入学第一条
;辖区内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在本中心各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需持受完学前教育的《幼儿教育手册》、户口本
二、学籍注册第四条:入学后,全体学生均实行学籍注册,统编学号管理制度第五条
学籍一经确定,学籍学号、学籍档案不得更换,学号不得转让其他学生,直至小学学业结束为止
如学生转出本市,其学号自动作废
三、学籍档案的管理第七条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教导处管理,确定一名学籍管理员负责办理新生学籍、学生异动手续和保管学籍档案工作
学籍档案实行“分班填写,集中管理”的办法,档案要专柜存放,妥善保管
学籍档案的内容要如实填写,准确记载
学籍表中学生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详细住址等)在注册学籍时由班主任一次性填写完整,学生成绩及学年评语等,由班主任一次逐年填写,一学年结束,学校教导处要及时督查档案的填写情况
学校不得在学生毕业时突击填写档案
无学号档案视为无效档案
四、学生升级、留级第十一条
学生实行学年升级制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取消留级制度
极特殊情况由家长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五、学生转学第十二条
学生因户口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校要开具转学证明(注明转学原因、去向、日期)并注明该生本学段入学时间,并到教育局办理学籍变动登记,学生转出不办手续视为辍学
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正常转入的学生和收取转入手续费
学生正常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学生档案、拒开转学证和收取转出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