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的职业危害与防护在安全技术中,将影响生产安全(如触电、易燃易爆等)的因素称为危险因素,将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称为有害因素
焊接过程中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因素,可分为物理有害因素和化学有害因素两大类:物理有害因素有电焊弧光、电磁波、热辐射及放射线等;化学有害因素有电焊烟尘和有害气体等
本文论述这些有害因素造成的焊接职业危害与防护对策
一、贯彻《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焊接安全卫生防护工作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我国从2002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从200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现已形成以此两法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
1.严格执行两法,推动焊接职业防护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规定从业人员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规定职业病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002年由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目录中,正式列入了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等焊接职业病,还列入了对焊接职业可能产生危害的锰及其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电光性皮炎及金属烟热等职业病
因此,应明确“焊接职业”是存在产生职业病的职业,为此焊接用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对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规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