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㈠、公司经理的职责: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二)、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