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按照大多数居民的意愿,依法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事业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2、向社区成员会议负责,并定期向社区成员会议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社区成员会议的决定;3、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4、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所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
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拥军优抚等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5、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6、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自愿互助活动;7、向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所机关反应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8、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各项政务、物业公司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各项服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9、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管理社区集体所有的财产、社区服务收入
捐赠款物、募集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
10、居民委员会应开展社区公共服务活动,支持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
并对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开展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11、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
12、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第1页共9页社区文化、社区用房等各项专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使用公章应对党、政府和居民群众负责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