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意见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档案局《XX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5]103号)及省档案局关于实施《XX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川档发[2005]22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是继档案工作升级、目标管理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档案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档案工作由部门管理向政府明确要求的重大转变,是政府机关贯彻档案法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全市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操作办法,加强统筹规划和业务监督指导,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质量
二、明确任务,统一要求
省档案局关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从2005年起,三年内,档案馆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三分之二达到省二级以上;机关、科技事业单位全部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五年内,有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我市由市档案局统一组织对县(区)机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二级以上的考评,县(区)档案局组织省三级的考评
复查是确保档案工作等级水平的有效手段
我市将从2005年至2007年期间,对按照《XX省机关档案工作等级标准》进行考评的单位进行全面复查,按照《XX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重新确定档案管理等级,并进行重新颁证和换牌,复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市档案局对市级单位进行复查,各县(区)档案局对县(区)所属单位进行复查
对已实现档第1页共3页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单位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查,确保档案工作不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