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于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协调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上的重大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做出事故处理决定;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生产
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负责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检查
(一)被检查单位应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三)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五)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