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最新版20XX年采油四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试行)(草案)(2001年2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
第三条公司、厂(分公司)、矿(大队)、小队(车间)都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各级工会委员会是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各项职权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董事会、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厂(分公司)、矿(大队)、小队(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应支持同级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八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讨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的除外)的报告和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并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等,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