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最新版20XX年采油四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试行)(草案)(2001年2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第三条公司、厂(分公司)、矿(大队)、小队(车间)都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权力和作用。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各级工会委员会是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各项职权。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董事会、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厂(分公司)、矿(大队)、小队(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应支持同级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八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讨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的除外)的报告和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并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等,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决定公司关于福利费、公益金使用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听取关于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并讨论关于职工监事工作的报告;六、依法选举和更换、罢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七、民主评议和测评企业领导干部;八、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九、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决定的事项。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活力出发,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积极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十条实行厂务公开,是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补充、发展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与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机结合,并不断加以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推动企业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态度;(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积极反映群众意见,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4)具有一定的油田生产管理知识、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能力;(5)关心企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群众威信较高;(6)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合同工)。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公司各级职工代表,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职工代表时,要事先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办法,经党委审定后,由各级工会委员会组织选举。代表选出后,要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和民主程序的,要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按照有利于召开会议和讨论解决问题的原则,公司职工代表的人数拟定为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厂(分公司)、矿(大队)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十三条职工代表中各类人员的比例: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