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岗受伤属工伤案例:20xx年6月17日,上班第一天的临时工汪环武就受伤住了院
用工单位——安徽省铜陵市营造集团虽全额支付了他的医药费,但不承认汪环武属于工伤
营造集团认为,汪环武是由包工头曹某找来做工的,并非营造集团的职工
汪环武及其亲属准备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件事情
然而,依照法律,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的仲裁,而按照有关规定,劳动局须拿到《工伤认定中请表》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才能对争议进行劳动仲裁
可是要做工伤等级鉴定,必须由企业出具《伤亡事故报告单》,而营造集团却不愿在《报告单》上盖章
营造集团有自己的解释:盖章等于承认了汪环武是工伤,而是否是工伤正是双方的争议之处
盖章,营造集团败诉;不盖章,汪环武无法诉讼
这件事究竟应该怎样解决呢
点评:此问题曾是法律界人士争论的话题之一,但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了明确答案
《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
这个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汪环武伤害事故虽发生在20xx年1月1日之前,但至今尚未完成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