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轮岗交流制度2篇第一篇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干,促使干部交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范围(一)领导班子副职轮岗交流
领导班子副职分管业务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调整交流分管工作
满4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主任科员轮岗交流
主任科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股级干部轮岗交流
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四)科员干部轮岗交流
年龄限制在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在同一地(单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交流
科员交流采取局属各股室、大队、站之间的形式
(五)凡被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应采取直系亲属回避制
(六)干部每年交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二、程序和方法副局长、主任科员轮岗交流,由局党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
局属各股室、大队、站的股级干部、科员干部轮岗交流,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排查任职、履职情况
机关办公室对本单位副职干部、科员干部任职情况认真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
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交流方案后,要普遍征求局属各股室负责人和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轮岗交流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
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推行轮岗交流,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
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交流,又要考虑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更要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行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二篇一、制定目的为加强能源资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