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污染防治中在线监测的法律问题2月22日上午10时,广州市举行广州市科技战“疫”新闻通气会,钟南山院士团队专家、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赵金存教授团队从新冠肺炎患者尿液中分离出新冠病毒,这对公共卫生安全防控有重要的警示和指导意义
之前该团队从新冠肺炎患者的粪便标本中分离出新型冠状病毒
不管是粪便还是尿液,都将通过城市的污水管网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对此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2020年2月1日至20日,全国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组织对重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其中,武汉市对火神山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等63家定点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了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浓度基本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均有检出
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这样的监测是常规性的还是临时性的
目前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本文对此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在线监测的法律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由此可见,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当进行水质监测
对于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则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医疗污水执行《医